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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三立学院
理事长: 直江 昌则 台启
我誓约,遵守日本国法令及贵校的以下规则,并且努力学习。
- 若入学目的不是以学习而是在于就业,则不许可入学。就是已经入学,而其入学目的不在于日语学习,本校则勒令其退学。被勒令退学时应立即回国。
- 即使接到办理入学的资料,但是未得到日本国入国管理局发行的在留资格认定证及驻当地的日本国大使馆的签证许可时,则不准许入学本校。
- 被批准入学后,若因伪造申请被判定为无入学资格时,则取消其入学的资格;即使已入学也给与退学处分。
- 来日后在入住学校宿舍期间,要严格遵守宿舍的规章制度。如违反将接受学校给予的经济处罚。
- 接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被批复的通知后必须按照学校的费用缴纳规定缴纳学费(一次性的缴纳全学制的费用)。如果初次缴纳的学费不足、必须在来日后在学校的规定期限内缴纳剩余学费的全额。
- 打工必须在不影响学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而且打工的内容必须属于日本国法令所批准的范围内,并且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书后方可进行。
- 在本校学习期间,认真接受本校教职员对生活环境、临时工状况、升学的指导。以良好的生活方式确保顺利达成就学目的。
- 对就学状况存有问题者、经指导后又不改进者,以及拖欠学费者,本校均给与退学处分。
- 在留资格的更新及升学的资格变更,在不存有修学状况·缴纳学费等问题的情况下、本校方可办理所指定的手续。
- 在留期间中因种种原因需要回国时,(一时回国者需办理一时回国手续,完全回国者办理退学手续)在办理一时回国手续或退学手续后,必须回国。
如违反该誓约书时,受到任何处分应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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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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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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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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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誓约,如上述人未能履行各项规则时,由我承担责任。
经费负担者 |
|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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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名:
印 |
|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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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誓约书作成份一份提交校方,由校方保管,请本人复印一份由本人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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